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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诫勉期满思想心得4篇

    时间:2022-09-15 15:45:02 来源:亿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亿瀚范文网手机站

    诫勉期满思想心得4篇诫勉期满思想心得 《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的心得体会《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的心得体会《关于对党员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诫勉期满思想心得4篇,供大家参考。

    诫勉期满思想心得4篇

    篇一:诫勉期满思想心得

    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的心得体会《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的心得体会 《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的心得体会(一):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

     《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

     (中办发 200530 号)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党委(党组)要求,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对下一级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委托其所在党委(党组)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的心得体会】【《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的心得体会】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四)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五)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

     (六)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七)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第四条 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

     其提出改正措施。

     第五条 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谈话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当根据党委(党组)的意见,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者作出组织处理。

     第六条 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

     第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收到函询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函询问题未讲清楚的,可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对无故不回复的,应当责令其尽快回复。

     第八条 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一般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律检查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的有关单位提出意见,报本机关或者本部门领导批准。

     第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组织诫勉谈话和函询,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无故不回复组织函询,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记录(需经本人核实)和回复组织函询的材料,由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机关或者部门留存。

     第十一条 有关工作人员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的诫勉谈话和函询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需要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适用本办法。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央组织部商中央纪委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的心得体会(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

     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党委(党组)要求,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

     限,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对下一级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委托其所在党委(党组)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的心得体会】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四)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五)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

     (六)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七)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第四条

     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

     第五条

     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谈话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当根据党委(党组)的意见,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者作出组织处理。

     第六条

     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

     第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收到函询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

     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函询问题未讲清楚的,可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对无故不回复的,应当责令其尽快回复。

     第八条

     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要严格履行审批程

     序。一般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律检查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的有关单位提出意见,报本机关或者本部门领导批准。

     第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组织诫勉谈话和函询,要如实回答问题,

      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无故不回复组织函询,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记录(需经本人核实)和回复组织函询的材料,由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机关或者部门留存。

     第十一条

     有关工作人员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的诫勉谈话和函询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需要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适用本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的心得体会(三):2015 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诫勉谈话的实践与思考

     文章标题: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诫勉谈话的实践与思考

     近年来,————县县委组织部坚持不断完善干部诫勉谈话制度,用发展的实绩考评干部工作的优劣,努力营造无功便是过、无为便是错、有为才有位的用人环境。实践证明,实施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不仅能够增强干部的危机意识,激发干部积极进取的精神,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而且能够促进用人观念的转变,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

     一、实施诫勉谈话的基本做法及效果

     实施诫勉谈话是干部教育管理工作的一项特殊措施。为使诫勉谈话既符合上级政策,又适合干部工作实际,我们以严肃科学的态度认真抓好每个环节的工作。

     以树立正确的用人观为导向,明确诫勉谈话对象的具体表现。按照党员领导干部存在问题的原因、性质、后果及其影响程度,把诫勉谈话对象细化为重点管理谈话、警诫谈话和待岗谈话,并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诫勉谈话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具体行为表现。

     以工作实绩和群众的满意度为标尺,认定诫勉谈话的对象。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宽严适度、一个标准、讲究政策和尊重群众公论的原则,严格把握诫勉谈话条件,准确认定党员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对象。首先是自查自究。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对照保持先进性标准找差距、对照群众愿望找问题、对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找不足,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其次是群众评议。建立了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制度,并将评议结果作为诫勉谈话的重要依据。第三是组织考察。在考核工作中,严格标准,敢于碰硬,广泛听取各行各业、各个层面的意见,加强对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考察。

     以建立跟踪帮教制度为保障,确保诫勉谈话的效果。党组织对考核、评议认定诫勉谈话的干部不冷落、不歧视,不搞“一棍子打死”,坚持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切实

     做好重点管理、警诫和待岗干部的教育转化工作。主要采取了三种帮教谈话方式。一是专人帮教教育。采取“开小灶”的办法,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与被诫勉的干部“一对一”结成帮教对子,实行跟踪考察管理,督促指导他们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二是组织集中学习。以县委党校、基层党校为阵地,组织诫勉干部学习,坚持教育灌输和学员现身说法相结合,帮助放下包袱,鼓起勇气,积极进取。三是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根据诫勉干部的不同情况,谈心谈话做到有的放矢。对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重点进行提醒式谈话,对事业心不强的干部重点进行激励式谈话,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重点进行批评式谈话。

     实施干部诫勉谈话是新形势下干部管理教育的一种有效机制和手段,对干部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其一,教育和挽救了一批后进干部。干部诫勉作为干部管理的一种特殊管理措施,对那些缺点毛病多且改正不明显的后进干部,起到了一般的教育手段难以起到的作用。其二,对干部起到了警示、激励和鼓舞作用。实施诫勉后,干部普遍反映,干部的事业心、责任心、模范作用明显增强,干部的精神面貌、作风纪律和履行职责等方面都有了很大进步。其三,调动了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实施干部诫勉谈话,加强对干部监督管理,较好地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管理的积极性,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

     二、对诫勉谈话的思考

     从本质上来看,诫勉谈话制度是一种内部监督,检验一种制度的成效关键要看执行后的社会效应。因此,在具体实践中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一忌仓促上阵,要准备充分。诫勉谈话前,对已掌握的谈话对象存在的苗头性问题事实要反复进行甄别,必要时可组织调查核实,确保掌握的问题事实准确、全面、真实,防止事实不清、情况不明等造成谈话被动。要拟好谈话提纲,对如何开头、怎样结尾,先谈什么、后谈什么进行安排设计。要认真分析预测谈话对象可能提出的问题或有关说明,查找政策依据,做好应对,同时对谈话中涉及的时间、人员、地点等应做到心中有数。要对谈话对象家庭状况、性格特点等基本情况有所了解,确定合适的谈话方式方法。

     二忌主题分散,要有的放矢。诫勉谈话过程中,要紧紧围绕谈话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而展开,不能把诫勉谈话当成“拉家常”,对谈话对象有意或无意分散和转移主题的,要明确指出,及时纠正,做到讲问题要准: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时,实事求是,一针见血,切中要害;提要求要严:按照“为民、务实、清廉”,针对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诫勉要求。要求谈话对象表明态度时不能讲假话、大话、空话,必须是真话、实话、心里话。

     三忌生硬呆板,要讲究艺术。诫勉谈话场所选择要恰当,做到严肃而不压抑、庄重而不失自然,为有效谈话提供适宜的环境。谈话开始时,应将有关情况向谈话对象说明。必

     《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的心得体会(四):2016 基层法院党建学习心得体会

     2016 年 7 月 1 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9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全党必须清醒地看到,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面

     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据此,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进一步加强法院党的建设工作,保证法院在党的领导下保持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既是人民法院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客观要求,也是人民法院按照“三个至上”标准以党建抓队伍促审判的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对此,我们就基层法院在新形势下深化党建工作作出以下几点构想,与同仁们共勉。

     (一)强化党的组织建设。党的组织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贯彻落实、法律得以正确实施、法院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完成的组织保障。一要提高党组织的引导能力。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决策作用,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正确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依规决策的能力,把党员和全体干警引导到与党同心同德谋事业上来。为此,党的组织必须紧紧围绕中央和各级党委、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适时作出切合本单位实际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解决好明确怎样做、怎样做得更好的问题。按照党务工作与审判执行等业务工作的规律,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监督考核三个体系...

    篇二:诫勉期满思想心得

    16 学校党建工作自我评价、主要特色做法、问题不足 2016 学校党建工作自我评价、主要特色做法、问题不足 第一篇_2016 年度学校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报告

     xxxx 中学 2016 年抓党建工作述职报告

     ---xxxx 中学党支部书记

      xxx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一年来,在局党委和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让爱的阳光洒满校园,让每位学生健康成长”的办学理念,立足教育抓党建,抓好党建促教育。现就本年度抓党建工作报告如下:

     一、履职情况

     我校党支部共有在职党员 19 人,其中,女党员 2 人。今年吸收入党积极分子 1 人。支部班子健全,设书记 1 人,专职副书记 1 人,委员 4 人,支部成员共 7 人。

     (一)抓党员学习,提升党员政治素养。

     学习是提升个人素养的基本途径。根据学校工作的特点,我们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及教师学习了《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学习的同时,我们还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及时组织开展交流学习体会活动,与会人员结合自己岗位工作情况,积极发言,交流自己在学习过程中的认识和体会。

     (二)抓机制建设,构建科学管理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形成以制度管人的科学管理机制,使学校党建能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我们不断修订和完善了《党建工作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学校党务公开制度》、《学校校务公开制度》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等。通过制度的建设与完善,进一步提升了支部的管理效率和水平。

     (三)抓作风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一年来,我校党支部狠抓作风建设:一是组织全体党员重温入党

     誓词,进行党纪党规知识测试,同时,要求党员撰写心得体会和个人剖析材料,在组织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以上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党员的纪律意识。二是班子成员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学校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教室、进食堂与教师沟通交流,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帮助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学校教师作风转变明显,各项工作稳步开展。

      (四)抓师德建设,打造德才兼备队伍。

     党的十八大确定的教育方针,明确了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教师只有“立德”,才能树人。针对部分教师教育学生缺乏爱心、耐心、细心,以及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师德失范问题,我校党支部重点加强了职业道德建设工作:一是宣传教育。组织全体教师重温《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六不准”》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师德观念。二是发动广大教师开展自查自改活动。结合“守纪律、讲规矩”活动的开展,引导广大党员教师用《党章》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两面镜子照自己,查找自己的不足和缺点,然后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三是通过系列活动,强化师德修养。组织全体教师参加了“守纪律、讲规矩”动员大会;签订《师德师风个人承诺书》四是通过检查督促落实。我们通过抽查、结合过程性检查等途径查教师考勤、查教案作业等,督促教师将师德六条及相关规定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通过以上措施,着力规范教师行为,教育和规范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严谨治学,提升队伍整体素养。

     (五)抓中心工作,推动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学校的中心工作是教学。身为学校党支部负责人,本人始终能围绕中心,推动重点工作有序开展:一是抓教学常规管理。我们按照《石桥中学教学工作方案》要求,抓好教师“备课、上课、作业的布置批阅”等教学常规工作。二是持续开展高效课堂构建活动。针对目前教师课堂“满堂灌”,教学传统低效的情况,我们在积极开展“同

     课异构”教研活动。三是抓青年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在生活上多关心,在工作中多压担子,有外出培训机会时优先选派青年教师。通过以上举措,促使青年教师健康成长。

     (六)抓廉洁建设,严格自律做表率。

     今年以来,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从政若干准则》等廉洁从政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强化了我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并有效地运用于工作生活之中: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凡是学校重大事项、重要维修项目的安排和资金使用,都提交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二是坚持党务、校务公开。对于评先选优等教师敏感的事项,在会议决定后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存在的问题

     (一)落实思想作风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德育工作方面不能持之以恒。

     个人在“三严三实”即“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在平时抓班子、带队伍方面存在着“碍于情面”、“一团和气”等现象。对班子成员要求不严,对广大教师师德修养及师德师风建设缺少长效性的提高措施。因此,违背师德的现象时有发生。对学校德育工作,往往以开展一些活动而代替,缺乏长效机制和持之以恒的有效措施。

     (二)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通过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开展“守纪律、讲规矩”活动,我校班子成员及党员教师在遵守党的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方面有了很大提高。但作为我校主要负责人,在抓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我校在租车用车,奖金、津贴发放等方面要求不严,部分工作人员和教师还存在着“慵、懒、散、慢、拖”等不良作风。

     三、今后努力方向

     (一)进一步理顺关系,抓好党建工作。继续坚持“立足教育抓党建,抓好党建促教育”这一主线,牢固树立党建与校务“职责上分,思想上合;制度上分,关系上合;工作上分,目标上合”的“三分三合”意识,科学规划,合理安排,使党建与校务工作相互促进,有机融合。

     (二)以“严”字为标准,以“实”字为目标,促进学校党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每年初要结合党支部实际及校务工作,科学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安排,并严格落实,确保党建常规工作稳步开展。在此基础上,以“严”字为标准,以“实”字为目标,狠抓自身及班子作风建设,进一步完善支部相关管理制度,深化制度管人力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2016 年 12 月 7 日

     2016 学校党建工作自我评价、主要特色做法、问题不足 第二篇_学校 2015 年党建工作总结和 2016 年工作思路

     2015 年党建工作总结和 2016 年工作思路

     ××学校

     (2015 年 12 月 11 日)

     第一部分

     2015 年工作总结

     2015 年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和谋划十三五蓝图的重要之年,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之年。今年,我校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校党委提出的推后示范建设、促一体化提升、拓国际化合作、提双满意内涵工作思路,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以党员固定活动日为载体,以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扎实有序地推进党建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一、抓班子、带队伍,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综合实力

     (一)坚持从严从实,增强领导班子合力。一是明确党建工作责任目标。年初召开了2015 年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听取党委书记作的工作报告,制定《2015年学校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同时,学校党委负责人与各党支部签订2015 年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本年度党委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 25 次。二是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年初组织

     召开了 2014 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到意见建议 16 条,并制定了整改方案,

     目前已基本整改到位。坚持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班子成员在坚持自学的基础上进行了11 次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等工作制度,凡是涉及党的建设和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都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党政一把手末位表态。三是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并作统一部署,党委书记带头上专题党课,班子其他成员分别在所在支部上党课,基本讲清了三严三实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组织召开专题学习研讨会 3 次,班子成员在自学的前提下集中学习了《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等原著或教材,撰写发言材料 3 万余字,并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同时以专题教育为抓手,把正风肃纪、边学边改、严格整改、立规执纪贯穿始终。

     (二)注重培养锻炼,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一是加强培训学习。全年组织干部培训 2次,共计 21 学时。并充分利用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校务会议、政工例会等时机组织干部学习 22 次。二是严格考核评价。重新制定了《中层干部民主测评实施办法》,以此为据对24 名中层干部开展了民主考评,结果作为诫勉、考核、任用的依据。同时,积极做好综合考评系统的推广应用,探索建立学校中层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三是优化队伍结构。修订完善了学校干部管理办法,并提拔任用了中层正职 2 名,跨部门交流干部 4 名。同时,

     对 2014 年提任的 4 名中层副职开展了试用期满考察。

     (三)落实一岗双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一是职能分工定位明确规范。制定了《2015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学校主要领导与各部门签订廉政责任书,全体中层以上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联系,确保学校惩防体系五年规划落到实处。二是廉政宣传教育长抓不懈。加强廉政宣教力度,组织上好廉政教育课和观看廉政教育片等,组织参加市第二届廉政文化微作品征集评选活动,择优上报 2 件作品。三是重点环节领域全程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工程招标建设、大宗物资采购、干部选拔任用、大额资金使用等反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四是作风效能建设取得实效。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修订《公务车使用管理办法》,完善三公管理的内部运作机制。开展领导接待日 9 次,处理来信来访和各类投诉 2 件。

     二、抓党员、强组织,切实巩固基层组织基础

     (一)加强党性修养,增强身份意识。一是深化党员教育管理。全面推行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根据围绕中心抓党建的工作思路,将学校自创的克难攻坚制度与之紧密结合,通过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促进学校中心工作开展。截至 12 月 14 日,10 个党支部累计开展固定日活动 40 次,党员参与活动总计 481 人次,平均出勤率为 92.15%,部分支部邀请党员发展对象参与活动共计 13 人次。同时,认真开

     展三会一课,加强党员理论学习,全年累计发放党建读物 1200 余册,并组织观看《一生有爱》等主旋律宣教影片。此外,组织党员到浙东人民解放军纪念馆、鲁迅纪念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接受精神上的洗礼。二是开展党员志愿行动。组织开展我为七一献热血活动,100 余名党员积极报名参与,最终 76 人成功献出热血,献血总量多达 27.73 升。组织党员与困难户结对帮扶、协助工人安装教寝室的空调、在微笑亭开展免费茶水、咨询引

     导等服务。还有部分党员自愿组成巡查队伍,在学校江岸进行巡逻、劝导,消除安全隐患,充分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三是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由于发展指标限制,为把最优秀的同志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学校党委在发展党员这项工作上慎之又慎,专门召开 2 次政工例会讨论,听取各支部意见建议。全年递交入党申请书 137 人,新培养入党积极分子 30人,确定发展对象 8 人,举办学生业余党校 2 期,严格按照党员标准新发展党员 3 名,预备党员转正 5 名。

     (二)强化组织建设,筑牢战斗堡垒。一是健全支部班子。做好离退休党支部换届选举和个别支部委员补选工作,选优配强支委会,增强支部战斗力。二是提升领导能力。开展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工作,听取了各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评议,此举倒逼支部书记增强书记抓、抓书记的第一责任人意识,有效促进了基

     层党组织建设。同时,组织党委班子成员和党支部书记参加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暨党组织书记培训,学习政治理论和党务知识,提高党建工作水平。三是开展双争双评。根据要求评选出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 2 个、优秀共产党员 13 名、优秀党务工作者 3 名,其中 1 个党支部获评市级先进基层党组织,1 名党员荣获市级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四是加强党团共建。学校党委负责人与团委签订了党建带团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并指导团委开展各项工作。11 月下旬召开了共青团××学校第十五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顺利完成了新老交接。

     三、抓工团、树最美,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一)强化载体,提升校园文化软实力。一是职工俱乐部再立新功。工会加强 9 个教职工俱乐部的管理和完善,维持教职工 100%的参与率,其中排舞俱乐部参加全省第三届职工运动会排舞比赛并荣获金奖。建立教职工健身场所,增强教职工身体素质,提升幸福指数。二是学生社团创新发展。团委首创 224 社团管理模式,开设管理组织类及社团活动类的选修课和学生综合评价体系的美育评价,打造品牌学生社团,截至目前共建立校级学生社团 37个,院级社团 15 个,学生参与社团覆盖率达到了 67%,较去年增加 17%,全年开展各类活动 100 余次。三是软硬件设施不断优化。开通学校微信公众号,每月发布 4-5 期信息。校园电视台进行

     2016 学校党建工作自我评价、主要特色做法、问题不足 第三篇_2016 教师党员自我评价 生活方面

     2016 教师党员自我评价 生活方面

     教师党员自我评价 生活方面

     2016 年度民-主评议党员自我评议

     在生活方面,...

    篇三:诫勉期满思想心得

    治理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交易化问题专题学习研讨心得交流发言材料(共六篇)

     第① 篇

     目前,自治区正全面开展开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交易化问题集中治理工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开展开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交易化问题集中治理,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穿于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各项任务中,落实到选干部配班子、建队伍聚人才、抓基层打基础的全过程,使党性锻炼更经常、组织管理更严格、政治生态更优化、组织功能更强大,在实践中做到“四个坚持”。

     一、坚持把思想教育摆在首位,筑牢“两个维护”的政治忠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思想教育和理论武装,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是保证全党步调一致的前提。”组织部门承担着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任务,在新时代的新征程中,必须把凝心铸魂、固本培元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基础保障,久久为功、日日做功。

     拧紧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党内政治生活、政治生态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根子还是一些党员干部理

     想信念这个“压舱石”发生了动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出现了松动。理想信念,源自坚守、成于磨砺。我们把筑牢党员干部信仰之基作为根本性任务,坚持不懈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突出政治能力训练和政治实践历练,依托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支部主题党日、“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等载体,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践行 XX 精神和 XX 精神,赓续红色基因,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真正做到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

     打牢理论修养这个“硬支撑”。政治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清醒。我们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长期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作为各级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的首课主课,作为基层党组织经常性教育的重要内容,采取集中学与自学、培训与研讨、辅导与拓展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反复学、及时跟进学、结合实际学,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不断提高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增强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夯实

     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XX 自治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思想根基。

     把稳对党忠诚这个“定盘星”。政治忠诚是检验一个干部的度量衡,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做好新形势下 XX 工作是我们党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之一。我们坚定不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的组织路线服务保证政治路线,完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制度机制,坚持一件重要批示一套工作措施、一个牵头部门、一名主要责任人,一件一件跟踪问效,经常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在抓落实中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一切行动听从党中央的号令和指挥。

     二、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夯实遵纪守规的坚固防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律严明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严明党的纪律规矩,强化党内法规制度约束,用铁的纪律、严的规矩锻造共产党人的“钢筋铁骨”。组织

     部门作为管党治党重要职能部门,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必须把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放在首要位置,持续加强管理监督,推动全区党员干部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

     树牢纪律规矩意识。精准把握 XX 工作所处的历史方位、面临的国际环境和国内条件、斗争领域和激烈程度发生的深刻复杂变化,深刻认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做好 XX 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综合运用思想教育浸润、选人用人导向、述职考核倒逼、日常管理约束等措施,常态化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政治忠诚教育、警示教育,全覆盖开展政治监督、政治督查,立起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重大政治原则特别是反对分裂、增进团结、维护稳定等重大问题上都要始终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认识统一、表里如一、态度坚决,切实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扛起纪律规矩责任。纪律是硬约束,守纪是硬任务。坚持在考察考核、述职评议考核、巡视巡察等工作中拧紧责任链条,健全明责知责、履责尽责、考责问责贯通到底的责任体系,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党员领

     导干部“一岗双责”,尤其要把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特别是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落实到行动上,以遵纪守规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聚力实现 XX 工作总目标。

     严明纪律规矩执行。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没有特殊,不能例外。坚持抓早抓小,用好年度考核、任职考察、信访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等成果,严格执行提醒函询诫勉、专项督察检查等制度,加强综合分析研判,着力发现和纠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和妄评乱议、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等问题,严防对挑战政治底线的错误言论和不良风气听之任之、逃避责任、失职渎职。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以及重点部门、重要岗位的监督,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决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做到无论哪个民族、无论来自哪里、无论在哪个岗位,都无条件地执行党的纪律,铁心跟党走、九死而不悔。健全与纪检监察、宣传、统战、政法、信访、审计、公安等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经常会商研判,在政治监督全面深入、常态长效上下功夫,促进政治生态山清水秀。

     三、坚持把政治标准落在实处,树立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选人用人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风向标”,“端正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治本之策”。组织部门要当好党委选人用人的参谋助手,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必须把用人这个政治生态守护好,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供过硬组织保证。

     突出政治标准。把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衡量干部的根本标准,把反分裂斗争的政治态度和实际表现作为首要标准,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坚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态度特别坚决、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的“四个特别”政治标准,健全完善加强干部政治素质考核具体办法,明确政治表现负面清单,建好用好干部政治表现纪实档案,让政治标准生动起来、具体起来。统筹随机考察、日常考察、年度考察、延伸考察、专项考察等方式,抓住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细微之处,近距离、多角度、全方位精准透视甄别,把一时与一贯表现结合起来,把干部的活思想和活情况掌握清楚,切

     实把政治上的两面人识别出来、清除出去,确保各级领导权始终牢牢掌握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手中。

     坚持事业为上。正确把握事业发展需要和干部成长关系,坚持党的原则第一、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进一步健全党管干部、选贤任能制度,统筹推进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五大体系建设,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乡村振兴等岗位,在县乡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中选拔使用干部,推动各级干部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做到以事择人、人岗相适。制定实施优秀年轻干部、民族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全面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发现培养选拔力度,对政治过硬、敢于担当的优秀民族干部充分信任、坚定团结、大胆选拔、放手使用。严格加强选人用人监督,把好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

     激励实干担当。坚持以担当检验忠诚,以实绩衡量担当,不仅听其言更观其行,把干部的担当作为标准放在是否具有“答题”意识上,是否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XX 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作答、科学

     作答、正确作答,健全完善有为有位、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和精准考核、奖惩分明的激励约束机制,把敢不敢扛事、愿不愿做事、能不能干事作为识别干部、评判优劣、奖惩升降的重要标准,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坚持全面历史辩证看待干部,进一步完善容错纠错、澄清正名等制度,稳妥推动受处理处分影响期满、符合有关条件的干部合理使用,严肃处理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等行为,激励广大干部做新时代的劲草、真金。

     四、坚持把组织生活严在经常,锻造党性坚强的干部队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贵在经常、重在认真、要在细节”。组织部门必须把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来抓,推动党内政治生活融入经常、严在日常、落到平常。

     让组织生活严肃起来。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制度,强化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内容安排既要考虑党员的思想状况,又要与当前重

     点工作相衔接,活动形式既要严肃认真,又要做到不呆板不枯燥,坚决克服形式化、表面化、娱乐化、庸俗化等问题,增强吸引力和感召力。在组织生活中特别要拿起并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锐利武器,培养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使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经常联系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件、典型案件,自我解剖在政治、思想、作风、能力、廉洁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在经常、认真、严肃的组织生活中接受政治体检,让组织生活会成为锤炼党员党性的“熔炉”。

     让党的意识强化起来。坚持把学习尊崇党章贯穿党内政治生活各方面、落实到新时代党的建设各领域、融入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全过程,把重温入党誓词、过好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落在日常、抓在平时,在时时事事对标对表中始终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确保广大党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

     让政治文化纯正起来。把培育党内政治文化与推动党员队伍提升素质、净化思想、整饬作风、增强先进性纯洁性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各类爱国主义、民族团结进步、党风廉政建设等教育基地,构建主题鲜明、特

     色突出的党性教育基地体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熏陶,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价值观,构建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干干净净的政商关系,弘扬正气、树立新风。坚持以深入推进清廉文化工程为牵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形铸魂,推动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不断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采取设立“XX”功勋簿、开设“XX 先锋”专栏等方式,大力选树宣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先进典型,培育党员干部政治气节、政治风骨,以良好的政治文化涵养风清气正、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

     第② 篇

     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全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交易化问题集中治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性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出了“三个深刻认识”的重要论断,突出强调地位作

     用,明确提出重点内容,深刻阐明思路方法,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一是深刻认识我们党区别于其他非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特征。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内政治生活,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做法。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概括的“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可以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鲜明标志,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

     二是深刻认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大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性工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四自能力”(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具有重要的功能作用。

     三是深刻认识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的严重后果。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会使党的自身发展和党的事业遭受挫折。在这方面,我们党有过十分惨痛的教训,如十年“*”,党内政治生活极不正常,党的组织、优良作风遭到严重破坏。改革

     开放后,党内政治生活逐渐恢复正常,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活是主流。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由于...

    篇四:诫勉期满思想心得

    《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 心得 体会

     (附《办法》全文)

      2019 年 12 月 23 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0 年 3 月 3 日发布该《办法》。《办法》的发布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务员队伍管理,鼓励广大公务员立足本职认真履责,完成好自己的职业生涯使命,同时对规范公务员相关待遇也具有现实意义。

     制定本《办法》的初衷,一方面是进一步完善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设置和管理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和保障机制;另一方面则是培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务员队伍。作为人民群众的“勤务员”,公务员队伍应乘“职务职级”之势,扬帆起航,循序渐进,谱好“三部曲”,做好新公务员法实施的“后半篇”文章。

     第一部曲:“立志做大事,不立志作大官”,夯实思想之“基”。《办法》第二条明确提出: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设置和管理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遵循依法、科学、规范、效能的原则。因此,公务员职务职级晋升的首要基准便是“思想关”,做好“当官不

     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单选题”,立志做大事,不立志作大官,对党忠诚,为民衷心,不搞歪门邪道、旁门左道。唯有真正过了“思想关”,才能践行好“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庄严承诺。

     第二部曲:“艰难困苦,玉汝于成”,把稳信念之“舵”。信念是什么?公务员的信念应该是到基层一线、到吃劲岗位、到田间地头、到百姓中去“墩墩苗”。去基层一线不是“镀镀金”,而应顺着公务员级别设置从低至高依次前行。唯有在一线经历急难险重的事,钻钻基层的“矛盾窝”,办办群众的“棘手事”,出出发展的“金点子”,以“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勇气与实干攻破“腊子口”“娄山关”,啃下“硬骨头”,才能乘势而动,顺势而为,沿着职务职级的阶梯到达新的高度。

     第三部曲:“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砥砺行动之“实”。《办法》第十条提出:公务员级别应当根据其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德才表现、工作实际、资历确定。“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是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而是一代代共产党员勠力同心,实干而为。作为公务员队伍,要经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坐得住冷板凳,以功成不必有,功成必定有我的“韧性”和“定力”,坚定不移,矢志不渝,走稳走实方能走远。

     《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实施立足当下之需,着眼长远之际,是新时代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一环。公务员“职务

     职级”管理需谱好“三部曲”,夯实思想之“基”,把稳信念之“舵”,砥砺行动之“实”,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

     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 ( (2019 年 年 12 月 月 23 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 2020 年 年 3 月 月 3 日发布)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设置和管理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和保障机制,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设置和管理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遵循依法、科学、规范、效能的原则。

     第三条 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实施公务员管理,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第四条 公务员级别由低至高依次为二十七级至一级。

     第五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城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七级至十一级。

     第六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与职级的设置、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最低职级、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确定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在规定的领导职务、职级序列和职数限额内,按照有关任职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八条 晋升、降低领导职务、职级或者调任、转任以及因其他原因需要明确领导职务、职级的,按照拟任领导职务、职级任职条件等确定。

     第九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执行。其中,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最低任职年限条件为:

     (一)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 2 年以上,或者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和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 2 年以上,或者任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 2 年以上,或者任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 2 年以上。

     (二)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任一级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 3 年以上。

     第十条 公务员级别应当根据其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德才表现、工作实绩、资历确定。

     第十一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职级、级别的确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通过面向社会选拔、调任等方式进入机关的公务员,其级别按照新任领导职务、职级,结合本人原任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参照机关同类人员确定。

     第十三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职级后,原级别低于新任领导职务、职级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领导职务、职级对应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已在新任领导职务、职级对应范围的,除晋升一级、三级调研员和一级、三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外,在原级别的基础上晋升一个级别。

     第十四条 公务员累计 5 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以在领导职务、职级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第十五条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后的级别确定,以及公务员因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受到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受到处分应当降低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公务员受到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处分等,遇有影响期且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晋升的情形的,不晋升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

     第十七条 公务员级别的确定、晋升,按照管理权限,由决定其领导职务、职级任免的机关批准。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设置、确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对不按照规定的职数要求、资格条件及程序等设置、确定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不予批准或者备案;已经作出的决定一律无效,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予以纠正。

     第二十条 对违反规定进行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确定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职务、职级的设置和管理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 年 4 月 9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附件三《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