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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养老保险计划方案8篇

    时间:2022-09-23 13:40:04 来源:亿瀚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亿瀚范文网手机站

    职工养老保险计划方案8篇职工养老保险计划方案 西藏自治区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精神,为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工养老保险计划方案8篇,供大家参考。

    职工养老保险计划方案8篇

    篇一:职工养老保险计划方案

    自 治区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 2005 〕38 号)

     精神, 为进一步完善西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构建养老保险长效机制, 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结合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 坚持覆盖广泛、 水平适当、 结构合理、 基金平衡的原则 , 完善政策, 健全机制, 加强管理, 建立适合西藏区情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主要任务:

     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完善社会统筹与 个人账户 相结合的基本制度; 在现行参保范围的基础上, 将非公有制企业、 城镇个体工商户 和灵活就业人员 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统一缴费政策;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 合理确定基本养老金水平; 逐步建立符合西藏实际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 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 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 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二、 实施范围 ( 一)

     西藏行政区域内各类城镇企业( 含西藏驻格尔木单位, 下同)、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全部从业人员 ( 简称企业和职工,下同 )

     ;

     ( 二)

     党政机关、 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中的劳动合同制工人;

     ( 三)

     城镇个体工商户 及其从业人员 ,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 机关事业单位聘用 人员 ( 简称个体参保人员 , 下同);

     ( 四)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休、 退休( 含退职, 下同)

     人员 。

     上述各类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 个体参保人员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在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三、 统筹项目 实施范围内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含个体参保人员 , 下同)

     按国家和自 治区规定应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金, 丧葬补助金。

      四、 基金筹集 ( 一)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 相结合的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单位和职工必须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规定, 按月 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不得减免。

     企业依法破产或停业注销的, 企业和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月 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注销之月 止。

     ( 二)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按统筹范围内全部职工上月 工资总额之和为缴费工资总额基数, 比例为 20% 。

     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三)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按本人上月 工资为缴费基数, 比例为 8% 。

     单位和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 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组成的项目确定。

     职工上月 工资, 超过西藏上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 300% 以上的部分, 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低于西藏上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 60% 的, 按 60% 计算缴费工资基数。

     ( 四)

     个体参保人员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按上一年度西藏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比例为 20% 。

     其中 8% 计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

     ( 五)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达到自 治区规定退休年龄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认定、 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之月 止。

      五、 个人账户

     ( 一)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 国家标准 G B11643 —89), 为每一位参保人员 建立一个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

     ( 二)

     从 2006 年 1 月 1 日 起,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由现行缴费工资的 11% 调整为 8% , 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职工个人账户 , 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

     职工个人按缴费工资 8% 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

     2006 年1 月 1 日 后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 个人账户 资金实行实帐积累和运行。

     从 2006 年 1 月 1 日 起,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统一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和管理; 其中:

     从 2006 年 1 月 1 日 起, 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 做实的个人账户 基金, 与 社会统筹基金分别管理。

     做实的个人账户 , 统一由自 治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 基金纳入自 治区财政专户 。

     ( 三)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应记录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比例、 金额和 2005 年 12 月 31 日 以前从单位缴费中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划转计入个人账户 的比例、 金额; 个人账户 记账利率、 储存额。个人账户 储存额由个人账户 本金和利息组成。

     ( 四)

     做实的个人账户 储存额, 按银行同期储蓄利率或投资运营收益率, 每年计算一次利息。

     未做实的个人账户 储存额, 按规定的记账利率, 每年计息一次。利率由自 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储蓄利率,每年 12 月 份确定公布。

     银行利率年度内有调整的, 个人账户 记帐利率同时调整。

     ( 五)

     职工、 个体参保人员 由于自 动离职、 失业以及被判刑、 劳教等各种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个人账户 资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封存。

     职工、 个体参保人员 流动或中 断缴费前后的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账户 储存额连续计算利息。

     职工、 个体参保人员 在统筹范围内流动时,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 个人账户 储存额不再转移。

     跨统筹范围流动时,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 全部储存额, 按照国家和自 治区统一规定随同转移。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 调入未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单位, 暂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 储存额, 继续由调出 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

     ( 六)

     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的储存额, 只能用 于本人退休后支付基本养老金, 不能提前支取。

     ( 七)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每年 7 月 份以前, 将上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 金额和个人账户 储存额等情况, 通过单位向 职工公布。

     同时,依托网络管理系 统向单位和职工提供高效便捷的核对和查询服务。

     对个体参保人员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设立专门 的服务窗口 , 提供高效、 便捷的查询服务方式( 包括网络、 电话等), 个体参保人员 亦可通过以上方式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 八)

     参保人员 死亡, 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储存额未领取或有余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 的储存额领取完毕时, 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按规定继续支付基本养老金。

     ( 九)

     参保人员 只能建立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不得重复参保。

     对已建立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清理规范, 保留储存数额较大的一个个人账户 ; 其他个人账户 中单位缴费部分并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个人缴费部分并入保留后的个人账户 。

      六、 计发办法参保人员 达到自 治区规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后, 从次月 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 计发基本养老金。

     ( 一)

     2000 年 7 月 1 日 以后参加工作, 累计缴费满 15 年的职工, 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 基本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 养老金+ 高原补贴养老金。

     1. 基础养老金= ( 退休时上年西藏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 平均缴费工资)

     ÷ 2× 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1% 。

     其中 :

     本人指数化月 平均缴费工资= 参保人员 退休时上年西藏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指数化月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从 2000 年 7 月 1 日 以后至退休当 年, 历年实际缴费中的当 年本人缴费工资与西藏在岗 职工月 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

     2. 个人账户 养老金= 退休时个人账户 储存额÷ 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 数( 计发月 数见附表)。

     3. 高原补贴养老金= 本人指数化月 平均缴费工资× ( 5%

      15% )。

     高原补贴养老金根据在藏工作时间, 按本人指数化月 平均缴费工资基数 5% 15% 的比例计发。

     其中:

     在藏工作时间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 按 5% 计发; 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 按 10% 计发; 二十年以上的, 按 15% 计发( 下同)。

     ( 二)

     2000 年 7 月 1 日 以前参加工作、 个人缴费年限满 15 年( 含符合国家和自 治区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 下同)

     及其以上的职工, 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 基本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 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 高原补贴养老金。

     1. 基础养老金= ( 退休时上年西藏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 平均缴费工资)

     ÷ 2× 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1% 。

     本人指数化月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2000 年 7 月 1 日 以后本人指数化月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按 2000 年 7 月 1 日 以后至退休当年, 历年实际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当 年西藏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计算。

     2. 个人账户 养老金= 退休时个人账户 储存额÷ 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 数。

     3. 过渡性养老金= 退休时上年西藏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2000 年 6 月 30 日 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 的累计工作年限×1. 4% 。

     4. 高原补贴养老金= 本人指数化月 平均缴费工资× ( 5%

      15% )。

     ( 三)

     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 15 年, 达到自 治区规定的退休年龄人员 不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其个人账户 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缴费年限每满 1 年再发给 1 个月 本人指数化月 平均工资, 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 四)

     参保人员 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 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其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标准参照 《西藏自 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 治区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牺牲病故后丧葬补助费标准调整意见的通知》( 藏政办发〔 2002 〕 73 号)

     文件规定执行。

     ( 五)

     为使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与 现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平稳衔接,对 2006 年 1 月 1 日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期间退休的人员 实行 5 年过渡期, 基本养老金按新老计发办法对比计算确定。

     1. 基本养老金新老计发办法对比计算时, 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 个人缴费工资一律以 2005 年度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事后

     补缴的方式, 追补以前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 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 高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 高出 部分从 2006 年至 2010 年逐年按 20% 、 40% 、 60% 、 80% 、 100% 的比例发给;低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 予以补齐发给。

     ( 六)

     2005 年 12 月 31 日 以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 , 不再按本方案重新计算基本养老金, 仍按国家和自 治区原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

      七、 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国家统一部署调整离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待遇时, 自治区劳动保障、 财政等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并结合西藏实际, 制定具体调整方案,报经审批后实施。

      八、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自 治区级统筹基本养老保险按照“统一征缴、 统一核算、 统一拨付、 统一调剂、 统一结算” 的办法实行自 治区级统筹。

     并尽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机管理系统, 以适应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 社会保险基金以及基本养老金计发、 个人账户 基金的统一管理和运营。

     自 治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地( 市)

     为结算单位, 依据统筹单位上一年度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劳动保障统计年报以及有关资料, 核定下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支付计划, 实行“全额上缴、 全额下拨” 的结算方式。

     各地( 市)

     未完成自 治区下达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度征缴计划的, 其缺口部分由各地( 市)

     自 行解决。

     对于超额完成自 治区下达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度征缴计划的, 根据超额完成金额的一定比例由自 治区财政予以奖励。

     奖励资金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公条件的改善和弥补业务经费的不足。

     各地( 市)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自 治区核定下达的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 拨付计划, 以及劳动保障统计年报等有关资料, 核定下达本地( 市)

     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 拨付计划。

     建立健全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 会计、 统计、 计划和稽核审计制度。地( 市)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编报自 治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安排部署的各种社会保险报表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度预、 决算报表。

     本方案实施后, 统筹范围内职工退休审批权限统一收归自 治区劳动保障部门 , 各地( 市)

     不得再行审批。

      九、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 管理, 专款专用, 严禁挤占挪用。

     自 治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西藏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核定、 征缴、 核算、待遇审核、 支付; 负 责西藏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稽核和内部审计; 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调剂、 分配等方案; 编制西藏养老保险基金的预决算; 负责西藏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的建立和做实个人账户 后资金的管理工作; 推进退休人员 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工作。

     地( 市)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 责本地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核定、 征缴、 核...

    篇二:职工养老保险计划方案

    湖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鄂政发[1995]111 号 改革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是建立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保障企业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维护社会安定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发〔1995〕6 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度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 到本世纪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养老保险应逐步做到对各类企业和劳动者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基金。

      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则是 保障水平要与我省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管理法制化行政管理与保险基金管理分开。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凡属本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应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

      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

     1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统计口径计算即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之和。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60%的按 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缴费比例。自本方案实施之月起职工按不低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3%的比例缴费以后随着职工工资收入的增加一般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个人缴纳的费用由企业按月扣缴。已经离休退休的人员个人不缴费。

      个体工商户本人、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等非工薪收入者可以按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算缴费的基数 并由个人按一定的费率向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缴费 缴费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企业缴费比例与个人缴费比例之和其中 12%进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进入社会统筹基金。

      2

     2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

     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各地应按照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的筹资模式 测定长期的统筹费率。

     目前可先按当地政府现行规定的统筹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当年的积累原则上不低于全部职工缴费工资的 3%。积累率偏高的地方力求统筹稳定在测定的标准上并有所下降以逐步减轻企业负担。

      3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4社会统筹基金发生困难时由同级财政给予支持。

      三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基金

      1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1按照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 GB11643—89 为每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帐户。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逐月计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个人帐户。职工离退休时按照手册中记载的缴费工资和个人帐户中的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 为其计发养老金。

      2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职工缴费工资额 12%的费率记入。改革起步时个人帐户记载的内容包括

      ①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 3%缴纳的部分

      ②从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9%划转记入所部分

     上述两项合计为 12%。今后在个人缴费比例逐步提高的同时相应降低从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划转记入个人帐户的比例。

      ③上述储存额的利息。

      3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储存额的利息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4职工在同一地区范围内调动工作不变换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职工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工作或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其个人帐户予以保留。

     职工调动或中断工作前后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个人帐户储存额不间断计息。

     5职工在不同地区之间或跨省调动工作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全部储存额由调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转 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若调入地没有开展养老保险业务的 其个人帐户仍由调出地给予保留。

      3

     6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只能用于职工本人离退休后按月支付养老金不能挪作它用也不能提前支取。

      7职工在离退休前或者离退休后死亡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完其余额中属于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规定发给职工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从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中划转记入的部分归入社会统筹基金。

      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结算一次并通知本人。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有权核查和询问个人帐户储存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提供无偿服务。

      2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

     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除划转记入个人帐户以外的部分 全部进入社会统筹基金。

     职工异地调动工作时社会统筹基金不作转移。

     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本方案实施前已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2方案实施时已有一定工龄的职工离退休后的部分养老金

     3方案实施后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中社会性养老金部分

     4长寿职工个人帐户支付完后需要继续支付的养老金

     5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所需要的资金

     6为人口老龄化高峰期储备的资金。

     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职工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凡个人缴费累计满 15 年或本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包括缴费年限满 10 年的人员均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养老金。

      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多少与个人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挂钩。在职时工资高、缴费多离退休后养老待遇就高。

     鉴于在职职工以前没有实行个人帐户 有些职工实行个人帐户后不久即将离退休因此应分别不同对象采用不同的计发办法使新老养老保险制度有机衔接平稳过渡。

      1凡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时其基本养老金一律按社会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按月计发。计算公式为

      月基本养老金=社会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120

      4

      2本办法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原来的办法计发养老金同时享受改革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待遇。

     3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而离退休的职工其过渡期间的基本养老金按以下计算公式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社会性养老金+缴费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120

     社会性养老金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即 2000 年前凡缴费满 10 年按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225%计发满 15 年及以上按 25%起点计发以后每满一年加发 05%但最高不超过 30%。从 2001 年开始对缴费年限满 15 年以上的计发比例作适当调整调整幅度每年为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 05%直到 25%为止。

      个人帐户养老金按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本金加利息除以平均余命 120 个月计发。

     缴费性养老金以职工本人退休前若干年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按本方案实施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 1 年按 12%的比例计发。

      4本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不满 10 年或者本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不满 15 年而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缴费每满 1 年发给相当于两个月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养老金 一次付清 个人帐户储存额中属于个人缴费部分连本带息一次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5按本方案计发的养老待遇增资面较大的地方可以考虑覆盖补贴的全部或大部分。

     6职工离退休后的其他待遇仍按现行规定执行暂不作变动。

     7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最低标准由省政府另行制度。凡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达不到最低标准的可按最低标准补齐。

      五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为了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并使离退休人员适当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建立基本养老金随工资增长相应调整的机制。

     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可按当地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增长率 40%80%的比例进行调整企业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作调整。

      六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补充养老保险由企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 根据自身的经济效益为本单位职工建立 主要体现不同单位的效益差别。补充保险金的分配原则上按职工当年的贡献大小分别确定并向本方案实施后特别是近期内将要离退休的人员作适当倾斜。

     补充养老保险经费来源 主要从企业节余的工资总额和公益金中解决 盈利多的企业 也可以适当在企业当年收益中按照一年不超过本企业人均工资一个半月的水平提取在“劳动保险费”项下列支。

      5

     三、切实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集、管理和监督

     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强制性 企业和职工个人必须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对逾期不缴或故意拖欠的企业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挪用、 贪污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或者因玩忽职守造成养老保险基金严重亏损或者损失的 要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养老保险基金是全体投保工的共有财产 一律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 并负责保保值增值。

     必须坚持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决定基金的其他用途。同时要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成立由政府代表、企业代表、工会代表和离退休人员代表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机构加强对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和基金管理工作的监督。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 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各级领导对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改革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一件大事有计划有步骤地抓紧抓好。

     各地市州应在本实施方案的原则范围内 制定本地具体实施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各级劳动部门对本方案要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各级体改部门要积极参与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抓好这项改革。

      要充分运用宣传舆论工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使企业广大职工明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实施步骤和办法保证我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本实施方案由湖北省劳动厅负责解释自 199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八月十六日

    篇三:职工养老保险计划方案

    保险设计方案 一、养老保险筹资模式 概括起来,世界各国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主要有现收现付式、完全积累式、部分积累等三种。

     1、现收现付式

      现收现付式,亦称为非基金式或纳税式或统筹分摊方式。该模式不考虑资金储备,只从当年或近二三年的社会保险收支平衡角度出发确定一个适当的费率标准向企业与个人征收社会保险费(税),其特点是以支定收,实行初期因支出规模小而费(税)率较低,以后则会随着支出规模的不断扩大而提高,实质上体现着养老保险负担的代际转移。

     现收现付式的优点是收支关系简单清楚,管理方便,无资金贬值的风险与保值增值的压力;其缺点是因各期支付额不同而造成费(税)率波动大,给企业的成本核算带来负面影响,养老金的完全代际转移不仅使劳动者社会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难以得到准确体现,而且容易造成劳动者代际之间的矛盾激化。

     2、完全积累式

      完全积累式,也可称为基金式或总平均保险费式或预提分摊方式。该模式是在对有关社会经济发展指标如退休率、伤残率、通货膨胀率等进行宏观上的长期测算后,从追求养老保险收支的长期平衡角度出发,确定适当的费率标准,将养老保险较长时期的支出总和按比例分摊到整个期间并向企业与个人征收,同时对已筹集的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有效运营与管理。其特点是强调长期平衡,费率较为稳定,能够积累起养老保险基金。

      完全积累式的优点在于能够预防人口老龄化的冲击,使资金的收取能与企业的经济条件相联系,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较紧密。缺点则是固定的费率标准难以适应经济的发展变化,通货膨胀导致基金贬值风险的客观存在又使资金的保值增值压力倍增。同时,因对每个企业与每个劳动者分别立账且需历经多年而使管理工作难度倍增。对无积累的国家而言,采用这种模式筹集养老保险资金,还意味着要让企业与劳动者既承担对自己未来养老金的供款之责,又要承担着对已退休或即将退休的劳动者的供款之责,偿还旧债 与预筹新款的双重压力,将使国家与企业均难以承受。

      3、部分积累式

      部分积累式,亦称为部分基金式或混合式、阶梯式。尽管现收现付式与完全积累式均有着自己的特点与长处,但单独采用又都存在着难以逾越的困难。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采取兼具上述两种筹资模式特点的混合筹资模:该模式根据分阶段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原则确定征收费率,目标是保持养老保险基金在一定时期内的收支平衡,其特点是费率具有弹性,可以根据养老金支出的需求分阶段地调整费率。

     部分积累式的优点在于:既能满足一定时期内的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又能有一定的资金积累;既不会超过企业与劳动者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又因阶梯时间不太长而易预测,面临的保值增值压力亦不会太大。

     二、 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模式 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模式,是指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后的管理方式,它主要有社会统筹模式、

     个人账户模式,以及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等。

     1、社会统筹模式 社会统筹模式,是通过养老保险筹资渠道筹集到的养老保险基金全部进入社会统筹,由相关部门根据当年或一个周期内的社会需要统筹规划考虑养 老保险基金的使用问题。该模式的最大特点就是高度社会化,最大限度地发挥了社会保险互助共济和风险共担的功能,将“大数法则”利用到极致。但该模式通常只考虑短期内基金的平衡,一般没有或只要很少的节余,因此,采用该模式的养老保险制度要在人口结构稳定的情况下才得以维持,当人口结构发生变化-如出现人口老龄化危机时,就难以为继。在具体制度安排中,这种模式总是和现收现付的财务模式联系在一起的。

     2、个人账户模式

     .

      与社会统筹模式相对应,个人账户模式是指征缴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当劳动者步入老年、失去劳动能力、离开劳动力市场以后,再按照个人账户积累的金额(本金十运营收入),领取属于自己的养老金。

      这种模式对于劳动者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没有体现“大数法则”,没有互助共济和风险分担功能,而且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大。在具体制度安排中,这种模式通常和完全积累的财务模式联系在一起。

     3、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是中国首创的一种新型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模式。社会统筹部分的现收现付与个人账户部分的完全积累同时并存。该模式实行的是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承担供款责任但分别记账,其中:个人所缴部分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其余的实现社会互济,计发时实现结构性组合。

     不过,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由于在中国实践时间不长,其效果到底如何还有待实践进一步检验,尤其是社会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的关系,以及它们各自的运行规则与监管机制等,还有待完善。

     三、 养老保险金的缴费模式 养老保险缴费模式包括给付确定模式和缴费确模式。

     所谓给付确定模式(Defined Bontrit),是先设定养老保险金为保障一定的生活水平需要达到的替代率,以此确定养老保险金的给付标准,再结合相关影响因素进行测算,来确定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比例。因此,这种模式实质 上是“以支定收”模式。给付确定模式维持的是短期内的横向平衡,一般没有结余。这种模式通常和现收现付模式联系在一起的。

     所谓缴费确定模式(Defined

     Contribution),是结合未来的养老负担、基金的保值增值、通货膨胀率、企业的合理负担、现行劳动力市场和工资水平等因素,经过预算,确定一个相当长时期内比较稳定的缴费比例或标准,再根据这个缴费标准来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并完全或部分地存入劳动者的个人账户,在劳动者失去劳动能力后,以其个人账户中的金额作为养老保险金或养老保险金的一部分。这种模式实质上是“以收定支”。缴费确定模式维持的是长期内的纵向平衡。这种模式通常和完全积累或部分积累模式联系在一起的。

     四、 养老保险的给付模式 按养老保险金的给付标准是否与享有者工作期间的收入水平有关,可将养老保险划分为

     普遍生活保障模式和收入关联模式。

     普遍生活保险模式(Flat—rate universal pension)强调对所有老年居都提供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金的标准是统一均等的,水平高低与消费水平有关与老年人是否是工薪阶层劳动者、退休前工资收入高或低、职业是否稳定等没有关系,一般是保障基本生活水平。普遍生活保障模式的养老保险制度生存下去的基石是政府财政的有力支持。

      收入关联模式(Flat-rate universal pension

     ) 强调社会保险费一般由雇主、雇员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社会保险的缴费额度和养老保险金的给付标准都与劳动者退休前的工资收入有关联。由于这是一种与收入水平有关联的制度模式,也就自然而然地将非工薪阶层,如农民排除在这种模式安排的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与普遍生活保障模式相比,收入关联模式更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篇四:职工养老保险计划方案

    企业退休职工 2017 养老金调整方案 山西企业退休职工 2017 养老金调整方案 山西企业退休职工 2017 养老金调整方案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中央驻晋企业: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 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7 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搔 、调整范围

      201 蛛 7 年 12 月 31 日前已 还 按规定办理退休(职) 册 手续的人员(不含建国 逾 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 焚 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 3 退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 戌 老工人)。

     二、调整标 哀 准

      (一)每人每月 诱 增加 100 元。再按本 表 人缴费年限每满 1年增 北 加 4 元,缴费年限不满 淫 10 年的按 10 年计算 窄 。

      缴费年限含视同 乍 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 舀 龄,缴费年限不满 1 年 脂 部分按 1 年计算。

      川 (二)在上述基础上, 嚏 对下列人员,再按下列 尹 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拇

     1、建国前参加革 黄 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 箩 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 云 险〔1983〕3 号文 沥 件规定条件的人员每人 炔 每月增加50 元;

      毖 2、建国后至 1953 衫 年 12 月 31 日前参加 蛤 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 吞 加 30 元;

      (三) 彦 2017 年 12 月 31 吁 日前年满 70 周岁的, 官 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 擂 再增加 40 元。

      ( 听 四)军队转业干部退休 锦 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 案 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 元 (含冬季取暖补助)低 哈 于 2389 元的补齐到 缨2389 元。

     三、资金 邮 渠道

      调整企业退休 附 (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屏 所需资金,凡参加企业 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慨 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 翰 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

     幽 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 舀 筹的,由企业按原资金 械 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 喧 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 躬 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 韧 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 舅 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 揭 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 基 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 腺 织,认真抓好落实。要 卵 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 匀 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 楔 ,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等 曰 措施,落实此次调整企 启 业退休(职)人员基本 逆 养老金所需资金,尽快 拄 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 执 放到退休(职)人员手 涎 中,不得

     发生新的拖欠 闺 。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 庸 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 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性 、财政厅。

     新闻链接:

     摔

     山西省今年企业退 育 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涨 跌 10%

      近日,山西 诊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暨 拘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在 纸 太原召开,明确提出了 应 2017 年山西全省的 淹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 撑 金水平再提高 10%。

     淫 这也是自 2017 年以 鞍 来,山西省连续第十一 肖 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 危 老金。

      养老金作为 六 职工退休后维持基本生 智 活需要的保障,它的合 术 理性增长对于退休人员 龚 的生活及造福社会都有 域 其独特的意义。

      据 奢 悉,去年,全省在全面 恶 落实省政府“增收 15 绊 条”的基础上,实施了 投 一系列措施,千方百计 燕 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水平 沏 。比如,着力提高低收 岁 入群体收入水平,提高 制 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 邢 幅 13%;着力扩大中 河 等收入群体,及时发布 矩了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糟 ,基准线增长 13%; 在 提高省直机关津补贴标 妥 准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 埋 水平,并向低职务职称 瑶 人员倾斜;提高企业退 伪 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 稳 幅在 10%以上。

      酶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 飞 中心教授向运华说,养 第 老金持续上调,需要各 揭 级政府加大财政补助, 陋 并开辟新的资金渠道, 楷 譬如将国有资产增值部 因 分、国有土地出让金等 纲 纳入。

      为了确保养 陆 老金的实施效果,全省 短 将启动实施机关事

     业单 痪 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跪 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 址 户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 嗡 险制度,推广社会保障 醛 卡应用,力争年内实现 职 参保人刷卡缴纳社保费 糙 和领取养老金;启动实 道 施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 败 薪酬制度改革,总水平 绢 控制在上年度省属企业 瞩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7 悉 8 倍;完善机关事业单 肾 位工资制度,健全企业 萨 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 帐 制,按每人每月 15 元 形 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 茧 金标准,并继续提高工 憨 伤保险待遇;省人社部 窖 门还将着力扩大城乡就 痘 业,集中力量抓好高校 俺 毕业生就业这个重中之 郭 重,实施更加积极的就 第 业政策,继续实施新一 键 年度“10 万人创业计 荣 划”和农民工技能提升 还 计划。

    篇五:职工养老保险计划方案

    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三级负担机制落到实处,根据《XX 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X 政字〔2017〕XX 号)和《XX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XX 市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X 政字〔2017〕XX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改革,按照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总体要求,立足解决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矛盾,完善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和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基金收入增长幅度和质量,拓宽基金筹集渠道,确保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到实处。

     二、目标任务

     积极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改革,加大扩面征缴力度,提高参保缴费率,实现企业养老保险费应核尽核、应收尽收,提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障能力,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三、征缴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转企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组织)及其职工、在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档案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均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生产经营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非生产经营单位自批准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凭用工备案手续和相关资料到人社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到县税务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四、时间安排 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广泛宣传,提高认识(2019 年 9 月 1日—9 月 10 日)。为在全县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的舆论氛围,通过广播电视、XX 报、微信矩阵群、微信公众号、宣传条幅、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和企业养老保险参保政策,使企业和职工了解签订合同和参保缴费的重要意义,增强法律意识和参保意识。

     (二)第二阶段:调查摸底,规范用工(2018 年 9 月11 日—9 月 20 日)。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教体局、卫健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业务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摸排各自管辖范围内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并及时到人社部门为劳动者办理用工备案手续。9 月 20 日前,各有关单位将摸底情况报至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进行比对、筛选、甄别、汇总后,将符合参保条件的非在编人员、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基本情况反馈上述各单位。9 月 30 日前,各有关单位要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并到县人社局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三)第三阶段:全力攻坚,扩面征缴(2019 年 10 月1 日—2019 年底)。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教体局、卫健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业务主管部门

     根据人社局反馈情况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符合参保条件的用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及时参保缴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常务副县长 XX 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科员 XX、县人社局局长 XX 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教体局、行政审批局、卫健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广电台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XX 县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中问题,确保工作迅速推进扎实开展、按期高质量完成。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县人社局负责牵头规范全县各类用人单位用工行为,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负责全县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登记和监督检查工作、做好社保登记、变更、注销和企业养老保险基数核定,根据各职能部门反馈情况,对应参保单位依法开展社保稽核和劳动监察,对未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统计全县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和社会团体用工基本情况。

     3.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统计个体工商户登记情况,按照注册地向所属镇和人社部门进行反馈。

     4.各镇政府负责根据县行政审批局反馈的各类企业、市场监管局反馈的个体经济组织注册登记情况,统计摸排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情况、生产经营状况、人员状况、参保情况等,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及时到人社部门为劳动者办理用工备案手续,进行参保缴费。

     5.县教体局负责统计摸排全县各类民办学校(幼儿园)开办及用工基本情况,督促其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及时到人社部门为劳动者办理用工备案手续,进行参保缴费。

     6.县卫健局负责统计摸排民营医院、医疗诊所成立和用工基本情况,督促其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及时到人社部门为劳动者办理用工备案手续,进行参保缴费。

     7.县发改局负责统计摸排民营企业的开办、建立、用工基本信息,督促其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及时到人社部门为劳动者办理用工备案手续,进行参保缴费。

     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计摸排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工基本情况,督促其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及时到人社部门为劳动者办理用工备案手续,进行参保缴费。

     9.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计摸排园区内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人员基本情况、参保情况,督促其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及时到人社部门为劳动者办理用工备案手续,进行参保缴费。

     10.县税务局负责统计正常纳税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状况和人员基本情况、参保情况。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根据人社部门核定的缴费数额、足额征收,加大企业养老保险费征收力度,对未办理登记或未足额缴费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手续并足额补缴养老保险费。

     11.各镇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在岗非在编人员参保缴费。

     (三)营造浓厚氛围。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为全县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XX县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XX 县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XX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XX

      县政府办主任科员 XX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XX

      县财政局局长 XX

      县税务局局长 XX

      县审计局局长 XX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XX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XX

      县教体局局长 XX

      县卫健局局长

     XX

      县发改局局长

     XX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XX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XX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XX

      XX 镇镇长 XX

      XX 镇镇长 XX

      XX 镇镇长 XX

      XX 镇镇长 XX

      XX 镇镇长 XX

      XX 镇镇长 XX

      XX 镇镇长 XX

      县社会保障中心主任 XX

      县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XX 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为确保我县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根据属地管理、行业主管原则,结合部门职能,进一步细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责任。

     (一)县人社局负责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将扩面征缴任务分解到相关单位(具体以单位实际用工为准),全力推进扩面征缴工作开展。

     (二)县财政局负责调整支出结构,财政补助及时足额到位,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三)县税务局负责做好全县征缴工作,每月 5 日前,将上月新办税务登记纳税户情况向人社局反馈,督促纳税户及时到人社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时完成企业养老保险费征收任务。

     (四)县审计局按照审计法及相关规定,负责对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五)县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机制,实时共享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组织登记、变更等数据信息,并及时向县人社局反馈。

     (六)县总工会负责监督用人单位全员参保并足额缴费,将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七)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教体局、卫健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负责每月 1 日将管辖范围内上月用工单位开办和用工备案情况向人社局反馈,并督促其参保缴费。

     (八)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加强社会保险日常宣传,对恶意欠费或拒不参保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

    篇六:职工养老保险计划方案

    XX 区 区 0 2020 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 XX 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做好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保缴费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根据上级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 XX 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市、区政府工作部署,依法依规推动扩面工作,确保年底基本实现单位职工全覆盖,鼓励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以扩面带动基金收入稳定增长,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成立扩面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区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为成员的扩面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 6 月)

     (二)明确工作任务。按照省、市下达的已登记但未参

     保单位信息和选择性参保单位信息,作为我区精准扩面重点目标任务和参考依据。6 月底前完成选择性参保单位补充参保登记工作,以及第一批和第二批纳税未参保单位扩面工作。9 月底前全面完成机关事业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事业单位未参加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以及第三批纳税未参保单位扩面工作。11 月底前全面完成第四批纳税未参保单位扩面工作。在省、市下发扩面名单基础上,通过本地参数数据比对,进一步查漏补缺,做好相关单位参保登记工作,确保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全员全险种参保。(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完成)

     (三)建立包联机制。区人社局建立包联制度,人社局班子成员包联到乡镇(社区)、企业,工作人员包联到单位,明确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完成实现:2020 年 6 月)

     (四)三险统一办理。建立三险扩面联动工作机制,办理参保登记时必须同时办理三险。三险业务经办合署办公,实现参保登记业务“一门、一窗、一次”办理。在用人单位申请认定工伤时,工伤行政部门要首先核实是否参保,对于未参保单位督促其尽快参保,避免出现未参保由基金先行支付的情况。对于用人单位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参保或作为分支机构随总公司参保的,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后,不再重复办理参保登记。(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

     持续推进)

     (五)强化部门间协同联动。新注册单位纳税后未依法参保的,税务部门及时将有关企业名单传递给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通知用人单位限时办理参保登记。企业申报政府补贴项目时需对其依法参保缴费情况进行信用承诺,未承诺的不予受理;发现虚假承诺的,依法依规取消其享受的政府补贴。对未按规定参保缴费且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单位,列入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实行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发挥政策引导作用。落实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引导企业将返还资金优先用于缴纳养老保险费。认真落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按规定落实公益岗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困难人群积极参保缴费。(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广泛开展宣传动员。以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为契机,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保政策宣传活动,通过专项宣传、媒体推送、社区咨询、上门服务等方式,提高政策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普及单位依法参保要求和社保利企惠民政策,用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强化经办管理服务,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参保缴费形式,鼓励引导更多市场主

     体、灵活就业人员主动参保。(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三项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省、市已列入 2020 年对区政府工作实绩考核的重点,企业养老保险考核结果与省级统筹基金补助挂钩。为此各单位要把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作为大事抓紧抓好,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及时调度,定期分析扩面形式,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全面完成扩面任务。

     (二)落实部门责任。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区人社局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全力推进扩面工作,严格缴费基数核定。税务部门要加强信息比对分析,及时传递筛查数据,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提升扩面工作质量。财政部门要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缴费预算安排和资金保障工作。

     (三)做好舆论引导。要依法依规开展参保扩面,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动态监控,防止误读炒作,积极营造依法参保、共建共享、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附件:XX 市 XX 区社会保险扩面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XX 区社会保险扩面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XX

     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XX

     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XX

     区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XX

     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XX

     区财政局主任科员 XX

     区就业服务局局长 XX

     区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 XX 同志兼任,负责协调社保扩面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实实施。

    篇七:职工养老保险计划方案

    单位准备实施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经过对保险公司的比较和了解提出如下方案:

     养老保险为每个职工购买泰康(团体)

     寿险 10 份, 太平洋“老来福” 寿险 2 份, 这样在职工 60 岁时每月可领取保险金 1200 元。

     如果在领取保险金之前职工离开我公司, 界时可将已缴的保险金退给本人, 由其自行处理。

     医疗保险每年购买一次, 选择太平洋公司的住院及住院补贴保险,10 份, 最高可报销 10000 元医疗费及 9000 元住院补贴费。

     购买 2 份太平洋公司“老来福” 寿险的原因是因为太平洋的医疗保险比较优越, 但寿险是主险, 医疗是副险, 必须在上主险且主险的保费超过 240 元的前提下才能上副险。

     而太平洋公司的寿险费率较高故只买 2 份。

     按照此方案及目前人员年龄计算, 每年须支付保险费65769 元。

     此方案在实施时只对正式职工, 且目前是大平均, 但不同职务的人员在工资上已有区别, 为便于操作不另分档次。

     上述方案是否可行, 请领导批示:

     附:

     保险情况比较表 1、 2 保险费用测算表

     办公室

      1998 年 4 月 1 日

      我单位准备实施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经过对保险公司的比较和了解提出如下方案:

     养老保险为每个职工购买泰康(团体)

     寿险 8 份, 太平洋“老来福” 寿险 2 份, 这样在职工 60 岁时每月可领取保险金 1000 元。

     如果在领取保险金之前职工离开我公司, 界时可将已缴的保险金退给本人, 由其自行处理。

     医疗保险每年购买一次, 选择太平洋公司的住院及住院补贴保险,10 份, 最高可报销 10000 元医疗费及 9000 元住院补贴费。

     购买 2 份太平洋公司“老来福” 寿险的原因是因为太平洋的医疗保险比较优越, 但寿险是主险, 医疗是副险, 必须在上主险且主险的保费超过 240 元的前提下才能上副险。

     而太平洋公司的寿险费率较高故只买 2 份。

     按照此方案及目前人员年龄计算, 今年须支付保险费57619. 2 元。

     此方案在实施时只对正式职工, 且目前是大平均, 但不同职务的人员在工资上已有区别, 为便于操作不另分档次。

     上述方案是否可行, 请领导批示:

     附:

     保险情况比较表 1、 2 保险费用测算表

     办公室

      1998 年 4 月 1 日

    篇八:职工养老保险计划方案

    印发《安徽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皖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以下简称《决定》),我省制定了《安徽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省政府决定将建立统一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列入各级政府任期目标责任制,并分年度与各行署、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年终进行考评。各级政府也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落实有关部门和企业经营者的目标责任,定期进行检查、考核。二、各级政府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统一政策、统一企业缴费费率、统一待遇标准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三、全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工作,由省劳动厅负责组织、指导,省财政厅、省人民银行、省工商局、省经贸委、省体改委等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四、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从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负责、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对于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妥善解决,并将情况及时报告省劳动厅。安徽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和原则1、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是:到本世纪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2000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力争实现省级统筹。2、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遵循的原则是:(1)保障基本生活,维护职工权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本省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水平。(2)社会互济和自我保障相结合。树立职工自我保障意识,在自我保障的基础上发挥社会互济的作用。(3)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水平和缴费水平基本一致,同时又要体现劳动者贡献的差别,以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4)统一制度,保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合理确定过渡时期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5)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部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执行机构与监督机构分

     设。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督机制,确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完整。(6)提高养老保险管理服务的社会化水平。尽快将目前养老金由企业发放改为社会化发放,积极创造条件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逐步由企业转向社会,切实减轻企业的社会事务负担。二、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3、本省境内各类城镇企业的所有职工(含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均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原实行系统统筹的行业,按国务院规定执行。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4、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1)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以上年度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到2000年,全省企业缴费费率统一为20%。现企业缴费费率高于20%的要逐步降低,低于20%的要逐步上升。各地、市要按照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保证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提出本地1998年、1999年统一的企业缴费费率,经省劳动厅审核同意后实施。(2)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职工缴费),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从1998年1月1日起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缴费,以后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职工缴费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之和计算。5、各地、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从其他渠道筹集基本养老保险后备基金。具体筹集办法,由各地、市按照国务院《决定》精神确定。6、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现由各级社会保险机构按月征收,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会计〔1995〕004号文件规定,收付双方无须事先签订经济合同,根据收款人提交的特约委托收款凭证直接办理划款,由企业开户银行代为扣缴。7、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拨付实行全额划转。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四、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8、各级社会保险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9、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包括:(1)职工个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2)从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划入部分。1998年1月1日起划转职工缴费工资的7%,以后职工个人缴费每上升1个百分点,划转部分下降1个百分点,最终到3%。上述两项合计为职工缴费工资的11%。(3)上述两项的利息。

     10、已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其储存额与这次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11、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的计息率,参考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结合本省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每年上半年由省劳动厅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公布。12、职工因中断工作停缴养老保险费,其个人帐户予以保留,不间断计息,中断工作前和中断后重新工作的个人帐户储存额可累计计算。职工退休后,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其个人帐户中的余额不停止计息。13、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退休后支付养老金,不能挪作他用。职工退休后,按本方案规定按月或一次性支付的个人帐户养老金从个人帐户中支付。14、统一制度后职工在统筹范围内调动工作,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跨统筹范围调动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对1996年至1997年建立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只转移其中的个人缴费部分。15、职工在职时死亡或退休后死亡,其个人帐户有余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职工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其余部分并入统筹基金。16、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统筹基金包括:(1)企业缴费中除划入个人帐户以外的部分;(2)利息;(3)滞纳金;(4)其他。17、统筹基金用于支付统一制度前已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按《实施方案》规定享受的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依照政策调整的养老金,以及个人帐户储存额已领完后仍需支付的个人帐户养老金。五、基本养老金计发18、企业职工已依法履行缴费义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19、统一制度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原规定发给养老金。20、统一制度后参加工作,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为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为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21、统一制度前参加工作,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人员(按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统一制度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按第20条规定计发;过渡性养老金按照职工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视同缴费每满1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3%(计算办法见附件第一条);调节金可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为基数,具体数额由各地、市根据本地职工的工资水平、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水平提出,经省劳动厅审核同意后执行。统一制度前参加工作、统一制度后退休的人员,按本条规定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规定标准的予以补齐,高于原规定标准的,高出部分不得超过原规定标准的10%(具体对比方法见附件第二条)。按原规定计发的退休金,职工个人的标准工资封定在1995年底。22、统一制度前参加工作,统一制度后退休,累计缴费满10年不满15年的人员,可以按第21条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3、职工累计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达不到国家规定因病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24、统一制度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0年和统一制度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工作每满一年发给两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25、因工负伤或因职业病经劳动鉴定机构鉴定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其退休养老待遇按《安徽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规定》执行。26、统一制度后,职工获得劳动模范称号时,由奖励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后不再提高基本养老金标准;统一制度前获得国家规定可享受养老保险优惠待遇的劳动模范,退休时仍保持省级和国家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按月分别发给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4%的补助金。27、从事高空、井下、高温、低温、有毒有害及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按国家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职工,其缴费年限和待遇视情况分别按第20、21、22条规定执行。在建立个人帐户以前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按国家规定,可以折算工龄,折算工龄视同缴费年限。28、符合离休条件的人员离休和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时,按本省现行有关规定计发离退休待遇。29、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建立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视上年物价涨幅和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调整基本养老金,以保证退休职工基本生活。30、提倡企业在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在国家政策指导下,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的补充方式、标准等由企业自主确定。六、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基本养老保险31、城镇个体劳动者要逐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32、城镇个体劳动者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并暂按16%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11%记入个人帐户。有雇工的,其雇工以本人月工资为缴费工资,按当地统一的企业缴费费率和个人缴费费率分别由雇主和雇工缴费,个人帐户的建立按企业职工的规定执行。33、城镇个体劳动者及雇工,凡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并达到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可以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按第24条规定执行。34、城镇个体劳动者及雇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各级社会保险机构每年核定,征收部门由各行署、市人民政府确定。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35、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省、地(市)、县均设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36、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余额应在支出户中留足两个月的支付周转金,不足时,由财政专户予以拨付,其余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禁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确保基金的安全。37、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定期检查、审核企业缴费工资基数、费用缴纳情况,企业不得拒绝。38、企业不得拒缴、少缴、拖欠基本养老保险费。劳动主管部门对拖欠、拒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依照《劳动法》的规定责令其缴纳,并按日加收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39、各级社会保险机构按年度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并报同级政府及上级劳动、财政部门。40、财政部门要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审计部门每年对基金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报同级政府,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八、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41、从1998年起,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地、市级统筹,对本级和所辖各县(市)实行统一政策、统一企业缴费费率、统一待遇标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仍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地、市对所辖县(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实行年度预算平衡,调剂余缺。具体办法由各行署、市人民政府确定。42、省级统筹办法另行制定。九、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43、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养老保险政策,支付退休养老待遇,并向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提供服务。44、企业职工的退休养老金由各级社会保险机构组织直接发放或委托银行代发,减轻企业的负担。45、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咨询、查询系统,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企业和职工可随时查询相关的个人帐户资料和企业缴费情况。社会保险机构应每年向职工公布个人帐户对帐单。46、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依托社区服务组织,广泛建立退休人员服务网络,委托社区机构向退休人员提供各种服务。加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设施建设,已建立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设施的要充分发挥作用。47、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养老保险业务全面实行电算化管理,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强透明度。48、各级社会保险机构所需经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节约的原则,由同级劳动部门编制预算,经

     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供给。十、其他49、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按照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执行。50、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财务管理办法由省劳动厅、省财政厅依照《实施方案》另行制定。51、各行署、市人民政府依照《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52、过去有关规定与《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实施方案》为准。53、《实施方案》由省劳动厅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54、《实施方案》自1998年1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