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意识形态党建带群团四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意识形态党建带群团四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意识形态党建带群团4篇
【篇1】意识形态党建带群团
论群体意识形态对我国主流意识建设的影响作者:李媛媛来源:《学术探索》2013年第01期
摘要:群体意识形态指群体内部的成员所共同享有的思想观念、价值体系、理论学说、心理认知等的总称。与统治阶级所倡导的居于主导地位的主流意识形态相比,群体意识形态通常是一种非主流的或民间性的社会思潮。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群体意识形态往往处于从属地位,也经常不被重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进步,群体意识形态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它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具有多方面的影响:群体意识形态既能够充当社会万能胶的作用来增强主流意识形态的凝聚力,也能发挥其社会离心力的作用与主流意识形态发生冲突,还可以通过反映各种社会矛盾为主流意识形态提供自我认识与反思的工具。
关键词:主流意识形态;
凝聚力;
群体意识形态;
马克思主义
中图分类号:D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13)01-0054-03
“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P56)从产生那一刻起,人就是社会关系中的人,为了满足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人必须将自己置身于社会群体中。只有在社会交往中人们才可能产生对周围世界的认知,从而形成自己特有的意识形态。群体意识形态是适应内外环境的需要而产生的:从个体心理角度来看,任何人都不可能孤立地存在于社会中,在社会交往过程中,为了谋求自身的利益,为了实现共同的利益诉求,个体与个体之间会自觉或不自觉地结成利益共同体或者说群体。基于对本群体强烈的归属感与依赖感,在撇清本群体与其他群体或周围环境的关系过程中,群体内部成员形成了共同的心理认知、思想观念和情感价值取向等,这种一致性的意识形态就是群体意识形态。从社会场域角度来看,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这个大家庭越来越具有包容性,这为群体意识的强化提供了比较宽松的社会环境。社会转型期,利益格局尚未稳定下来,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追求和利益表达方式越来越趋向自由化和多元化。与过去相比,人们不再是单一意识形态的主体,相反,每一意识形态的主体都是多种意识形态的综合统一体。利益群体的多元化和群体意识的多样化是群体意识形态产生的前提。
【篇2】意识形态党建带群团
中共如皋市盐业公司党支部
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根据我单位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是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领导班子对上级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全公司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审计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思想理论建设,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党务和宣传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科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切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细落实、落地生根,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二、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
要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1、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壮大积极健康主流思想文化。
(1)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加强“四个全面”战略布公司的宣传教育,组织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践行。
(2)扎实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年不少于一次。
3、落实整体推进意识形态工作格公司。
(1)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由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综合办组织协调、各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公司。
(2)统筹协调审计机关在党建、审计业务、机关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4、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1)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
(2)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5、加强对被审计单位的走访回访工作。
积极加强对被审计单位的走访联系,通过开展经常性走访、建立联系制度、征求意见、邀请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同被审计单位沟通联系的渠道。
三、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1、支部要定期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对我公司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应主动在班子成员中进行内容通报。
2、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3、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和支部织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
4、意识形态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干部任前考察、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也查“为官不为”“为官慢为”,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
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
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办公室卫生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2.此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办公室卫生的管理
二、定义
1.公共区域:包括办公室走道、会议室、卫生间,每天由行政文员进行清扫;
2.个人区域:包括个人办公桌及办公区域由各部门工作人员每天自行清扫。
1. 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
1) 保持公共区域及个人区域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2) 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3) 保持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4) 保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
5) 保持卫生间、洗手池内无污垢,经常保持清洁,毛巾放在固定(或隐蔽)的地方。
6) 保持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保持清洁、摆放整齐。7) 垃圾篓摆放紧靠卫生间并及时清理,无溢满现象。
2. 办公用品的卫生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
1) 办公桌面:办公桌面只能摆放必需物品,其它物品应放在个人抽屉,暂不需要的物品就摆回柜子里,不用的物品要及时清理掉。
2) 办公文件、票据:办公文件、票据等应分类放进文件夹、文件盒中,并整齐的摆放至办公桌左上角上。3) 办公小用品如笔、尺、橡皮檫、订书机、启丁器等,应放在办公桌一侧,要从哪取使用完后放到原位。4) 电脑:电脑键盘要保持干净,下班或是离开公司前电脑要关机。5) 报刊:报刊应摆放到报刊架上,要定时清理过期报刊。
6) 饮食水机、灯具、打印机、传真机、文具柜等摆放要整齐,保持表面无污垢,无灰尘,蜘蛛网等,办公室内电器线走向要美观,规范,并用护钉固定不可乱搭接临时线。7) 新进设备的包装和报废设备以及不用的杂物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予以清除。3. 个人卫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 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扔垃圾。
2) 下班后要整理办公桌上的用品,放罢整齐。
3) 禁止在办公区域抽烟。4) 下班后先检查各自办公区域的门窗是否锁好,将一切电源切断后即可离开。
5) 办公室门口及窗外不得丢弃废纸、烟头、倾倒剩茶。
4.总经理办公室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1) 保持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2) 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3) 保持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4) 保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
三、 检查及考核 每天由领导检查公共区域的环境,如有发现不符合以上要求,罚10元/次。
【篇3】意识形态党建带群团
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暂行)
为加强我校博士学位论文相关工作的管理,提高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规范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审查及答辩等具体工作,特制定本办法。请各培养单位及博士研究生遵照执行。
第一部分 学位论文开题
一、开题时间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答辩应于每年4月和11月完成,具体时间见每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答辩通知。
二、开题资格
1、在籍并完成历次注册的博士研究生,缴清应缴学费。
2、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完成必修环节中文献综述及科研报告且考核通过。
三、开题答辩程序
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将具备开题资格的研究生名单于3月和9月(具体时间见当年通知)报研究生院学位办,由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填报者,本学期不能进行开题。
1、开题准备
开题前,由研究生秘书统一领取开题答辩所需材料:
(1)《黑龙江大学 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表》
(2)《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答辩表决票》
申请开题的博士研究生按要求准备文字材料,并于答辩前一周上交导师指导小组审核。
2、开题答辩委员会
开题答辩委员会应由具有教授或相应职称的熟悉论文内容的专家5-7人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应占多数。指导教师不可作为自己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的委员。委员会设主席1人,秘书1人。
3、开题答辩
(1)开题答辩内容
A.论文选题的来源与依据,研究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B.本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前沿水平;
C.本课题的研究内容,计划解决哪些主要问题,可能达到的水平及创新之处;
D.本课题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试验方案及可行性论证;
论文的工作时间安排,包括每一阶段预期完成的工作及论文最后完成时间等;
E.论文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
F.论文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G.工作量、实验设备及经费的预算;
H.参考文献论述(包括一定的外文资料)。
(2)开题答辩会程序
除有保密要求外,论文开题答辩应公开举行,采取即席答辩制,答辩委员会秘书做详细记录,程序如下:
A. 开题答辩之前,各培养单位负责张贴通知,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和教师参加,并组织本学科及相近学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旁听;
B. 研究生做关于论文开题的公开陈述与答辩,时间不少于40分钟。建议申请人使用PPT文档;
C.开题答辩委员会委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导师不能为自己的博士生表决),并将审查情况填写在《黑龙江大学 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表》上,并由全体委员签字确认;
D. 通过开题答辩者,填写《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E.开题报告审查结果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于每年4月和11月将《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黑龙江大学 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核表》(各一份)及表决票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第二部分 学位论文中期审查
一、审查时间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审查应于开题后1年左右进行,原则上每年10月份,具体审查时间由学科自定,见研究生院通知。
二、审查内容
1、研究工作主要进展、完成论文全部工作的比例。
2、已取得的科研成果,附已发表的文章复印件及其它成果复印件。
3、根据国内外研究最新发展及研究进展情况,对论文中哪些研究内容作了必要调整和变动。
4、下一步论文工作进度安排和预期成果,存在问题、建议及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中期审查程序
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将申请中期审查研究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学位办,由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填报者,不能进行中期审查。
2、由各培养单位组织领导、博士研究生指导组组长负责组成中期审查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应为教授或相应职称的熟悉论文内容的专家,其中博士生导师占多数。
3、研究生将所填写的《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中期审查表》提交给审查小组,并按要求向小组汇报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目前遇到的问题或困难等。
4、中期审查小组进行评议后给出书面审查评语,由研究生秘书统一将审查表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5、中期审查合格的学生,根据审查小组意见,继续进行论文研究与写作工作。中期审查不合格的学生,根据审查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延期半年再次进行审查。
第三部分 学位论文答辩
一、答辩时间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于每年6月和12月完成,具体时间见每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通知。
二、答辩资格
1、在籍并完成历次注册的博士研究生,缴清应缴学费。
2、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并完成所有必修环节.
3、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当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研究生可为第二作者,且论文选题须为导师课题并在发表论文中应予以标注)身份,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CSSCI收录期刊和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在CSSCI收录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发表相同要求的学术论文3篇;
理工类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且导师为通讯联系人,以黑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Ⅲ区收录期刊上发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
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须在SCIⅢ区收录期刊上发表相同要求的学术论文3篇;
4、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全部课程成绩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
②在学期间曾主持并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并完成2项省、部级项目;
或获得1项国家级科研或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③申请提前毕业的文科类博士研究生发表相同要求的学术论文4篇,且其中2篇应发表在黑龙江大学认定的高水平学术期刊上;
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SCIⅢ区及以上收录期刊上发表相同要求的学术论文4篇,且其中2篇要在国外发表。
三、答辩程序
1、答辩申请
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各培养单位应于每学期初将具备答辩资格的研究生名单及学术论文复印件一同报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者,不能进行答辩。
2、预答辩
预答辩的时间为正式答辩前2个月,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预答辩前5个月,申请人将学位论文初稿送交指导教师审阅。预答辩程序如下:
①预答辩委员会组成
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在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后两周内,由所在学科组织5—7名相关专业、具有教授或相应职称的熟悉论文内容的专家(其中博士生导师占多数)组成预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秘书1人。申请人导师不可作为预答辩委员会委员;
②预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申请人简况;
③申请人简介论文主要内容,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时间不少于60分钟);
④预答辩委员会就论文可否提交正式答辩及修改、补充的问题进行广泛讨论,形成预答辩意见,填写在《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
3、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所有通过预答辩的学位论文在隐名送审之前必须通过学术不端检测,未通过者,不予送审。具体参见《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办法(试行)》。
4、隐名送审
通过学术不端检测的学位论文,由校学位办进行隐名送审。校学位办为学位申请人聘请论文评阅人(3人)进行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姓名对申请人保密,论文评阅书直接寄回校学位办,其中有1人不同意进行答辩的,即视为未通过隐名送审。未通过隐名送审的学位论文,须至少延期半年,才能重新申请答辩。通过隐名送审的学位论文,在答辩两周前,由研究生秘书到研究生院学位办领取准备以下答辩材料:
①黑龙江大学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1份
②黑龙江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审批表――2份
③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1份
④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同行评议书――5份
⑤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2份
⑥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导师评语――1份
⑦黑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同行评议意见汇总表――1份
⑧报送博士学位论文简况表――2份
⑨“全国研究生学位授予报盘系统”在校博士生基本情况简表――1份
⑩《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学位论文答辩评分参考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若干份
(1) 论文评阅
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显著成绩的,具有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外单位专家,其中博士生导师应占多数。
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博士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进行评阅,写出详细评语。内容应包括:
① 论文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② 论文整体状况;
③ 论文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作出了哪些创造性成果;
④ 反映出作者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水平,科研能力的强弱;
⑤ 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的水平;
⑥ 指出论文的不足之处,提出进一步修改或提高的建议。
5、答辩会程序
(1)答辩委员会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教授或具有相应职称的熟悉论文内容的专家组成,博士生导师应占多数,其中2—3人应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博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至少1个月送交答辩委员会委员审阅。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指导教师不可作为自己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的委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一般由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2)答辩会会序
除有保密要求外,论文答辩公开举行。举行答辩前应先张贴通知,并请相关专业教师、科研人员、博士生、硕士生旁听。论文答辩原则上应采取即席答辩制,答辩委员会秘书做详细记录,具体会序如下:
① 由学位办工作人员或学位办委托答辩委员会秘书宣布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情况及答辩委员会组成;
② 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
③ 由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学位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在学期间科研工作及发表论文情况等);
④ 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及申请人答辩(时间不少于60分钟);
⑤答辩委员会召开内部会议:
A.宣读对同行专家评议书的汇总意见,
B.宣读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意见,
C.评议学位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
D.答辩委员会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
E.做出答辩委员会决议;
⑥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并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
答辩会结束后,应至少拍三张照片作为资料留存:答辩时的场景、答辩人与导师的合影、答辩人与全体答辩委员会委员的合影(答辩人应在主席的旁边)。答辩会议要有录音。答辩会结束后,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整理材料并转交研究生秘书。
6、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所有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在提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以前都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未通过者,不予进行审议。
7、报送答辩材料
各单位研究生秘书应于学位论文答辩完成后一周内将领取的全部答辩材料(第三部分第三条4中所列)、六份学位论文及其电子文稿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核。
第四部分 学位授予
一、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学位申请人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核,以无记名投票表方式进行表决,对全体委员超过半数以上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做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申请人的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审查。
二、 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分委会审议
1、研究生院将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分委会。
2、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分委会举行会议,对全体委员超过半数以上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做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三、 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1、研究生院将通过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分委会审议的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位评定委员会。
2、学位评定委员会举行会议,校学位办介绍全校学位申请的总体情况,提交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指定人员在会上介绍学位申请人的情况,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对全体委员超过半数以上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做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四、授予学位公示
授予博士学位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或上网公示, 3个月之内无异议者,由研究生院学位办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五日
【篇4】意识形态党建带群团
中共xx党支部
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根据我单位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是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领导班子对上级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全公司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审计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思想理论建设,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党务和宣传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科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切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细落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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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生根,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二、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
要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1、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壮大积极健康主流思想文化。
(1)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加强“四个全面”战略布公司的宣传教育,组织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践行。
(2)扎实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年不少于一次。
3、落实整体推进意识形态工作格公司。
(1)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由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综合办组织协调、各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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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筹协调审计机关在党建、审计业务、机关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4、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1)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
(2)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5、加强对被审计单位的走访回访工作。
积极加强对被审计单位的走访联系,通过开展经常性走访、建立联系制度、征求意见、邀请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同被审计单位沟通联系的渠道。
三、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1、支部要定期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对我公司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应主动在班子成员中进行内容通报。
2、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3、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和支部织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
4、意识形态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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